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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溧阳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实施差别化政策的意见》的解读 发布时间:2018-05-17 发布单位: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,我市结合实际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,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,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,加快溧阳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市政府制定了《关于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》,现就《意见》的依据、背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: 一、政策依据 省物价局《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(2018-2020)的通知》(苏价综[2018]2号)。 二、出台背景 溧阳市委、市政府于2017年9月26日下发《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后,相关部门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年综合评价的6项指标:亩均税收、亩均开票销售收入、单位电耗税收、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、研发经费占销售比重、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内容,综合评定结果分为A类(优先发展类)、B类(支持发展类)、C类(提升发展类)、D类(限制发展类)四类,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5%、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%。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次会商酝酿,期间赴昆山等地学习交流,并与溧阳水务集团、安顺燃气、富春江热电等单位进行沟通,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请示,形成差别化价格政策方案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实施。 三、主要内容 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6项指标,全市2017年301家规模以上企业,评定A类企业46家、B类企业134家、C类企业107家、D类企业14家;对A类企业实行价格下浮体现政策扶持,对C、D类企业实行价格上浮体现政策约束,B类企业保持价格不变。其中天然气价格方面按A类10%下浮、C类上浮5%、D类上浮10%的幅度确定。自来水价格方面,全市按到户价格(由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组成)A类下浮10%、C类上浮5%、D类上浮10%的幅度确定。供热蒸汽价格方面,考虑到供汽企业覆盖面相对较小,暂按5%的幅度确定(A类下浮5%,C、D类分别上浮3%和5%),上述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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溧阳市发改委 2018年5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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